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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服務法「照」得住嗎?---以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出發討論會
一、主辦單位: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二、大會主題:長照服務法「照」得住嗎?---以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出發
三、日期:民國 105年4月16日(週六)am9:30~pm4:45
四、地點: 長春路339巷2號地下1樓(松基里活動中心-禮堂)
(交通資訊:捷運南京復興站)
五、說明:
長照服務法在104年5月在立法院通過,106年6月要正式實施,雖然法案裡的服務對象是「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者,依其個人或其照顧者之需要,所提供之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之醫護服務。」,同時身心失能者包含身體或心智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致其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換句話說長照服務的對象包括身心障礙者,可是過去十年長照以服務65歲以上老人為主,適用於老人所發展出來的制度包括評估的方式、服務提供的模式、可以滿足多元需求的身心障礙者嗎? 有許多不同的聲音,有的說現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涵蓋面較廣、福利比較好, 所以不必加入長照;有的說沒有建置服務資源的經費,長照服務法沒有功能;有的說障礙者不等同於失能,不需要照顧而是要支持自立生活; 有的認為目前規劃的長照服務模式並不符合「聯合國身心障礙權利公約」讓障礙者社區居住的規範。這些意見有的透過代言、有的沒有機會發聲,顯示在過去政策規畫的過程中,障礙者並沒有充分的資訊,也沒有參與的機會,所以特別召開一場以障礙者參與為主體的討論會,充分揭露長照規劃相關資訊,彙整障礙者意見,作為要求參與政策討論的依據。
六、參加對象: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者的照顧者、關心此議題的社會人士
詳細內容與報名表請洽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PUdLMVoye-ztqepBZ7nDlUt0_rx-ut_r2jSkmnE0100/view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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