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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爬梯機借用服務及收費標準
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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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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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9 |
依 據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上下自如,跨梯無礙-建構爬梯機服務輸送體系計畫」
公告事項
一、公告:新北市爬梯機借用服務及收費標準
二、服務對象:
居住於新北市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失能老人、實際有上下樓之困難並經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
評估有爬梯機使用需求及適合使用者。
三、申請流程:
由民眾致電向輔具中心提出申請,並由該中心派員到宅評估,符合申辦資格及評估居家環境適合者由該中心告知民眾相關配合事項(包括民眾須至輔具中心簽訂權益責任同意書及由民眾委託貨運或自行載送),針對未經爬梯機操作認證之操作人員,由輔具中心聯繫廠商派員(由廠商人員逕向民眾聯繫)到民眾家中提供爬梯機教學認證服務。
四、收費標準:
自106年2月起租借費用為新臺幣5,000元/月(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免費)。
五、公告時間:即日起至106年2月28日
刊登截止日:2017-02-28
單位:身心障礙福利科 管理人:謝小姐 電話:2960-3456分機3865
http://www.sw.ntpc.gov.tw/news/index.php?mode=data&id=4894&type_id=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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