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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水區鹽水公有零售市場空攤(鋪)位公告申請使用


竭誠歡迎有興趣的台南市民朋友一起加入經營團隊!

刊登發佈日期:2017/1/9 上午 08:45:01|最後修改日期:2017/1/9 上午 08:45:01
消息內容

本公有巿場攤販區設備齊全,動線規劃良好、通風及採光甚佳有興趣做生意當老闆者,歡迎您的加入,惠請洽詢電話: 06-6524572或親洽鹽水公有零售巿場辦公室(三福路14號3樓)。公告本市場空攤位計15攤(鋪)位,有意願申請使用者,惠請逕洽臺南市市場處申辦。
壹、依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
貳、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6年1月9日起至民國106年1月16日止計8日。
二、公告地點:本處公告欄、鹽水公有零售市場公布欄。
三、公告內容:鹽水公有零售市場共計15攤(鋪)位公告申請使用,攤(鋪)位與使用費數額詳如附件所列。
四、受理機關:臺南市市場處。
五、受理期間:自民國106年1月9日上午8時起至民國106年1月16日中午12時止,逾期不受理申請。
六、受理方法:凡有意願申請使用鹽水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者,請向本處索取或逕至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下載申請書,並依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辦理,於受理期間內填妥並備齊應備文件,送至鹽水公有零售市場辦公室或逕寄臺南市市場處(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收發室掛號申請(申請期日之認定,若為掛號寄送,由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其餘遞件方式則以本處掛文時點為準)。
七、申請資格:
(一) 設籍臺南市之市民,年滿20歲或未成年已結婚。
(二) 違反「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23條或第29條經本處函文終止契約,並收回攤(鋪)位,三年內不得申請。
(三)申請攤(鋪)位,以一戶一攤(鋪)位為限。
八、申請空攤(鋪)位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之全部戶籍謄本1份(3個月內),保證人戶籍謄本1份。
九、空攤(鋪)位使用權依下列方式決定:
(一)空攤﹙鋪﹚位公告截止後,經本處審查申請人資格,如僅1人提出申請且符合申請資格,即由該申請人取得攤位使用權。
(二)同一攤位如有同一優先序位2人以上提出申請,符合申請資格者將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使用權。
(三)依「臺南市零售市場攤(鋪)位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相關規定,已開始營業或改建之公有零售市
場攤(鋪)位,賸餘空攤(鋪)位總數百分之三,優先由身心障礙者申請。未達整數部分,以四捨五入計算。
本次公告賸餘空攤(鋪)位數未達前開規定數目,不予保留攤(鋪)位供身心障礙者優先申請。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經核准使用並簽訂契約之次日起一個月內,應加入市場自治組織開始營業,未經核准,不得擅自停業。應按申請之營業類別營業,且應自行營業,不得轉租或分租。
(二)使用公有攤(鋪)位營業者,應遵循事項請詳「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三)攤(鋪)位使用人不得擅自轉讓、轉租或分租,且應依營業種類使用攤(鋪)位,若有上述情事經書面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廢止攤(鋪)位使用,並終止契約,收回攤(鋪)位。
(四)欲瞭解進一步詳細資料可接洽鹽水公有零售市場管理員吳俊逸(電話:06-6524572)詢問。

撰稿人:臺南市市場處經營二科 吳俊逸(電話:6524572)
 

 
相關檔案:
  • 鹽水市場空攤租金pdf檔下載 鹽水市場空攤租金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news.asp?id={67E62180-E11F-44E0-9544-FCCB24A76A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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