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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常人生書籍
67.5公分的天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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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朋友搭乘飛機參考資訊


以下僅為概況綜合說明,完整內容請詳閱或洽詢各航空公司的旅客服務/協助特殊需求與身心障礙旅客搭機/醫療協助說明。
下列狀況可事先協調航空公司處理,但必須提出適航證明,且各航空公司均有其特定格式,應至該航空公司官網下載列印,由合格醫師開立,並留意需於搭機前多少日(通常是7~10日)提供。
一、 使用擔架:
因疾病因素無法乘坐機艙座椅的乘客,可於飛機上額外付費使用擔架,價格逕洽航空公司規定;須有至少一位可提供適當照顧的人員陪同協助。
二、 於航程中使用氧氣:
若需於機上需使用氧氣,各航空公司都可提供,收費方式依各航空公司規定。
三、 攜帶呼吸器等電子醫療設備:攜帶式電子醫療設備,需符合航空公司規範,包裝妥當放置於行李艙。請洽各航空公司或參閱航空公司官網之規定。
四、 於航程中使用維生儀器:
(一)事先申請:各項設備及電池必須事先向航空公司申請核准,配合各項航程中的規定。各航空公司對於機上使用的電子醫療器材規範稍有差異(部份航空公司有限定廠牌型號的呼吸器及製氧機),請務必提早詢問準備。於機艙中使用的維生儀器,需放置於前方座位下方(部份較小型機種可放置於座位上或手持使用)。?
(二)自備電源/電池:基於飛航安全,通常飛機上不會為任何攜帶式電子醫療器材/攜帶手提電子醫療器材(包括呼吸器)提供機艙電力,所以電子醫療設備(例如:呼吸器)需內建電池供電,一般建議準備1.5倍飛行時間的電池。如內建電池電量不足以供應航程中使用,可另備包裝妥當的電池。?
(三)陪同照顧者:需於飛航中使用必要維生儀器的旅客,必須有具備照護及維生儀器操作能力的成人或醫護人員陪同。?
(經驗分享參考:首次在飛機上使用呼吸器
資料分享來源中華民國肌萎縮症病友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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