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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學童交通補助 申請起跑
自由時報 2012年2月10日 上午10:10
〔自由時報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台南市一百學年第二學期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開始受理申請,符合請領標準者,可於四月六日前向學校提出申請。領有重度、極重度手冊學生補助四個月,每月八百元;中度手冊學生補助四個月,每月七百元;領有輕度手冊學生補助四個月,每月六百元。
教育局表示,凡設籍本市年滿五足歲以上,就讀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暨幼稚園(大班)學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未請領市政府其他交通費補助、教育代金以及未搭乘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係指設置有交通車之學校,學生若居於交通車行駛路線上不得拒絕搭乘,除非交通車乘坐容量已滿額,無法提供學生服務)者,才可以申請本交通費補助。
教育局統計,如此將有兩千兩百四十八人受惠,補助總金額為六百九十四萬元。
為簡化申請程序,障礙程度屬於中度或輕度者,可以檢附公立醫院或區域級以上醫院確認無法自行上下學之診斷證明,或由各校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依學生實際狀況審議通過送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申辦;教育局審查通過後,會通知各校請領,核發後由各校後轉發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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