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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愛心天使選拔活動要點
一、主 旨:為表揚、肯定及感謝社會大眾對罕見疾病病友與相關病 友團體所付出的愛心與投入,此一楷模足
為社會大眾之表率, 進而產生社會正面教化之功能。
二、指導單位:內政部
三、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先天性成骨不全症關懷協會
四、協辦單位: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罕見疾病相關病友團體
五、候選對象:社會大眾
六、候選類別、資格、名額
類別 |
資格 |
名額 |
企業民間團體組 |
凡曾協助罕見疾病病友團體或個人,有具體事蹟的企業、民間團體皆可報名參加評選 |
5名 |
醫療從業人員組 |
凡曾協助罕病病友團體或個人,有具體事蹟且服務於醫療單位的個人或單位皆可報名參加評選 |
10名 |
教育從業人員組 |
凡曾協助罕病病友團體或個人,有具體事蹟且服務於教育單位的個人或學校皆可報名參加評選 |
10名 |
社會賢達組 |
凡曾協助罕病病友團體或個人,有具體事實的社會人士 |
5名 |
七、推薦方式:
(一)由身心障礙團體或社福團體推薦
(二)由學校、機關、團體推薦
(三)透過網路、媒體籲請社會大眾推薦
八、推薦作業:
(一)推薦單位請於101年10月5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前,檢附所推薦候選人之相關資料(免備函),一併掛號寄送:
【10342】台北市大同區西寧北路86巷7號;
先天性成骨不全症關懷協會收(聯絡電話:02-2556 2116)
(二)推薦單位推薦候選人時應檢附下列資料:
1.推薦表、候選人資料表各一式1份。(附件一、附件二)
2.候選人實際服務照片1-3張 或 感謝狀、感謝函。
3.候選人生活照2張(4*6格式,請於相片背面具名)。
(三)推薦單位推薦候選人所送參選資料恕不退還,請自行留底件資料。
九、評選標準
(一)服務用心、投入程度:25%
(二)服務經驗:25%
(三)服務理念:25%
(四)服務經驗對本身/單位的影響:25%
十、評選程序
(一)初審:由主辦單位組成初評小組,就書面資料及資格條件是否符合
規定進行審查,篩選出合格者。
(二)複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具有身心障礙福利專業素養之人員3位,就
初選合格之候選人予以複審,擇其優者,必要時得進行實地
採訪(電話)訪問。
(三)決選:由主辦單位邀請罕病病友組成評審委員會,就複審入圍者進
行決審,綜合評核後,選出當選人。
十一、表揚與獎勵:
經評定當選後,由主辦單位通知得獎人。主辦單位於101年11月17日辦
理公開表揚,得獎者發給獎座與感謝狀,其優良事蹟公布於協會網站並得
出版專刊向社會廣為宣傳表揚。
十二、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更改之。
推薦表、候選人資料表(附件一、附件二)請至首頁下載區下載http://www.oif.org.tw/page/oif-a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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