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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放寬申請資格 擴大照顧民眾
健康醫療網/記者張郁梵報導 2014年3月10日
為了擴大照顧弱勢民眾,衛福部自99年12月29日修正社會救助法後,開始實施社會救助新制,透過調整貧窮線計算方式、新增中低收入戶及放寬申請資格等,擴大弱勢照顧範圍,今(103)年更將調整低收入戶台灣省最低生活費為1萬869元,相較於102年,多了625元。
衛福部表示,100年7月社會救助新制上路,調整貧窮線計算方式,低收入戶台灣省最低生活費由新臺幣9829元調整至1萬244元;此外,該部也依據社會救助法第4條規定,並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101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首度於今(103)年調整臺灣省最低生活費為1萬869元,相較102年調增625元,調幅為6.1%,受益人數預估可再增加。
除了放寬申請資格外,更增加社會救助通報機制規定,明定六大類人員包含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社會工作人員、醫事人員、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因執行業務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的個案或家庭時,應通報直轄市、縣市社政單位,派員進一步訪視了解並依法給予救助,期望能透過通報,協助有需求的弱勢家庭。自通報機制建立以來,各地方政府統計自100年7月至102年6月底,接獲通報案量總計3萬3098案。
另外,考量部分經濟弱勢家戶可能因接收資訊管道較為缺乏,衛福部與各地方政府也透過多元管道,包含文宣發送、網頁宣導、媒體廣告、跑馬燈等方式加強宣傳。針對可能符合資格的對象,更主動郵寄信函通知民眾福利申請管道,以及新增中低收入戶福利措施等訊息,並設置1957社會福利諮詢專線,由專線社工人員向民眾說明各項福利機制,並將有需要的民眾轉介至各地方政府提供協助,提升社會救助新制的成效,並擴大照顧弱勢民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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