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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請踴躍申請。
一、 為協助無自有住宅且所得在一定金額以下之租屋家庭減輕居住負擔,行政院核定內政部「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為4年計畫,每年補貼戶數50萬戶。
二、 111年度受理申請期間自111年7月1日上午9時起至111年8月31日下午5時止,申請方式以線上申請為主,申請網址為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2.aspx)。
三、若有疑問可洽內政部營建署諮詢專線:(02)7729-8003。
加碼補貼標準:符合補貼金額加碼身分之一者,補貼金額依下列規定加倍: (一)初入社會青年:補貼金額乘以 1.2 倍。 (二)新婚家庭:補貼金額乘以 1.3 倍。 (三)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育有1名,補貼金額乘以 1.4 倍;育有 2 名,補貼金額乘以 1.6 倍;育有 3 名,補貼金額乘以 1.8 倍;逾 3 名者, 每增生育 1 名未成年子女,補貼金額加碼倍數增 加 0.2 倍,依此類推。 (四)經濟弱勢:補貼金額乘以 1.4 倍。 (五)社會弱勢:補貼金額乘以 1.2 倍。 (六)同時符合二種以上補貼金額加碼身分者,補貼金額擇高補貼。 (七)補貼金額以申請日具備之條件為主,補貼期間如有補貼金額加碼身分異動,不另行調整補貼金額。若申請日後搬遷至其他地區,則重新審認補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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