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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先天性成骨不全症醫療補助辦法
壹、協助會員因先天性成骨不全症疾病需置換骨釘,無力負擔骨釘器材費用。基
於照顧會員福祉,減輕經濟負擔,予以適度慰問,特訂定本辦法。
貳、 一、補助對象:以本會認定資格之會員病友為優先。
二、每位病友申請一年一次為限,如有特殊情況者,不在此限。
叁、申請時效:
申請人(病友)應於出院後起六個月內向本會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有關證明文
件,若超過期限視同棄權。
肆、補助內容
一、補助健保不給付之骨釘費用(醫生提供說明)
二、實際發生金額小於伍仟元者,全額補助。
三、實際發生金額大於伍仟元者,需經醫療委員通過。
伍、申請具備文件:
一、醫療補助申請表。
二、診斷証明書。
三、相關資料及收據正本。
四、申請人郵局存簿影本
陸、醫療補助所需經費,在本會醫療專款項下開支,用罄為止。
柒、上述辦法經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102年1月25日,第五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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